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在你们的合同中,或者劳动手册中,明确规定了累计请事假20天属于严重违纪的话,那就是合理的。如果没有做出约定,那么这样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