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公司的合同制员工,公司规定累计请事假20天,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在你们的合同中,或者劳动手册中,明确规定了累计请事假20天属于严重违纪的话,那就是合理的。如果没有做出约定,那么这样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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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04
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有权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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