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6月19日通过一家中介,找到了一处房子。中间代理人以个人名义与我们签订了一年的房屋使用合同。但,于2010年8月15日,该房子的房主来房子查看,问题就出现了。
首先,中间代理人和房主的合同上写着,不得转租,不得私自修改房间格局,如有违约立刻终止合同。
其次,我与中间代理人签的合同上写着,如因房权问题产生不能正常居住,视为中间代理人违约。
现在情况是,房主已经将我们赶出来了,而且写了一份证明,上面写着他与中间代理人已经解除合同,责令我们立刻搬出房屋。所以,我已经于2010年8月20日搬出。
我现在想问的是,我手里的资料总共是:一份与中间代理人的合同(上面有中间代理人签字,但是没有章和手印),一份房主与中间代理人的合同复印件,还有中间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着仅供租房使用),和上面说的让我们搬出房屋的证明(上面有房主的签字,但是没有章和手印)。还有与中间代理人交纳的相关费用的明细(上面有中间代理人的签字和手印)。
我想问的是,我有这些材料是不是足够起诉中间代理人。而且,胜诉的可能有多大?
急求答复,希望好心人帮忙~~谢谢~~
补充一点,房子本来是二居室,中间代理人没有经过房主允许,把客厅隔断,转租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