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末请假没去上班,伤残鉴定出来后被单位以旷工为由不给予经济补偿开除,这合法吗?

如题所述

如果你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已经开始工伤程序,法律规定了一个停工留薪期,这段时间内法律规定你不必去上班,也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这个期限最长可以从受伤之日到定残之日,所以单位以旷工为由开除你就已违法,不给经济补偿同样违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继续履行你和单位的劳动合同。追问

您好,我以前在煤矿上班2013年10月20日夜在井下上班时右足趾骨骨折,2014年6月20日鉴定为十级伤残。2014年7月5日被单位以我旷工为由不给予经济补偿开除,我工伤至伤残等级未作出期间单位只给了我前3个月的基本工资,2014年2月—2014年6月20单位以我无假条为名一分钱不给我。这合法吗?

我和订了劳动合同是2012年7月20月—2014年12月31日止,合同上明文规定采掘工有资假为月2500元(单位实付1800元月)

追答

从你的情况来看,受伤之日到定残之日这一期间为8个月,没有超过法律允许的停工留薪期的最长期限,所以单位只给你前3个月的工资不合法。

追问

哪是违法开除哟!

追答

是的,单位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追问

我停工留薪期满至申请伤残鉴定前这段时间也是否应有工伤生活津贴费?

追答

这个阶段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计算方式为受伤之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停工留薪期的月数。除非你受伤后超过十个月都没有申请伤残鉴定,否则一般不会出现你说的这段期间。如果确实出现这段期间了,也没有工伤生活津贴费这样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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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04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