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能否撤案

如题所述

刑事和解后一般是不可以撤案的,只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撤案:
(一)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二)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不可以。如果能够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求得对方的谅解,不让对方或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不判刑。但是,刑事和解后跟撤案是没有关系的,刑事和解说明是双方就民事赔偿的部分达成协议了,受害者愿意去原谅犯罪嫌疑人而已,可以减轻处罚但无法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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