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合法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总价的4‰计取,如果可以较为准确的预测中标金额时,是合法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为差额递减。中标金额预测不确定时,事先确定收费统一比率,有可能超出法定范围。)2、因为投标属于自愿行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可以视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出的约定要求。投标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即不投标)这样的约定要求,形式上是公平、公正的(因为事先向投标人明示,投标报价可以考虑这一成本,所以是公平的。这种收费方式并未倾向于任何投标人,所以是公正的。无论中标人还是招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对于招标人而言只是支付途径的不同,也应当是公平、公正的)。3、但对投标人而言,操作上有一定的强制性。不按规定执行,就别投标。虽说是可以计算入投标成本,但买方对投标价格的压力有很大。但总体而言,应当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只是买方市场情况下反映出卖方的相对弱势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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