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宅基地退出补偿新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房屋

(一)合法面积

偏房按每平方米90元、土木结构按每平方米350元、砖木(砖瓦)结构按每平方米400元、砖混(框架)结构按每平方米450元补助;(具备合法住房手续的房屋及生产、生活必须偏房面积为合法面积,合法面积以外的房屋面积为超面积。)

(二)超面积

超出审批面积、层数修建的房屋,按照合法面积补助标准80%进行补助;

(三)房屋结构认定

房屋结构认定由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原则上开展房屋丈量时由技术服务人员进行认定,其余人员只负责沟通协调和监督工作,因特殊原因无法明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后予以明确。

计算公式:合法面积×分类补助单价=合法面积补助金额

超面积×分类补助单价×80%=超面积补助金额

合法面积补助金额+超面积补助金额=房屋补助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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