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后,再上诉是二审法院审理吗

如题所述

审理。如果一审原告败诉,后原告上诉时,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后原告仍然败诉,原告如果要进行上诉,依法应当准许,中级法院必须受理。
法律分析
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发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律程序,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后,指令其他下级法院,或者指令原审法院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审理法院不同:重审的决定权属于二审法院;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往往是因为原审中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楚,当然也有可能是原审存在严重程序违法的情况。但要是对事实认定错误的话,这种情况下并不能发回重审。至于被发回重审的案件还能不能上诉,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其实有关诉讼法里面作出的规定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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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0
发回重审后,如果对判决仍然不服,还可以再次上诉,而且不需要再交纳上诉费。
再次上诉,仍然是二审法院审理,属于二审终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11-10
不可以,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而不可以由胡合议庭继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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