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施之前依据什么

如果员工严重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怎么办

  一,80年代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劳动者和企业没有专门的法律调整,依据的大多是民法,还有地方性政策:
  1,劳动法是在1994年实施的,在80年代以前,(改革开放是1983召开11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基本上是计划经济,国有企业,不存在或者很少存在劳动纠纷。
  2,在改革开放以前,国家是没有私营经济的,所有企业都是国有(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因为国有,所以更多的是考虑国家因素;
  3,在计划经济年代,企业的经营全靠国家和地方,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自主经营权;少数失业人员,多数都是因违法犯罪被企业开除的;并不存在市场经济下的劳资纠纷及矛盾。
  二,劳动法实施之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是自新中国成立到公私合营,经济国有化:
  (1)这一时期,是国家稳定,调控经济,改革旧时代经济体制,建立自身经济体制的时期;
  (2)这一时期,因为出于大变革时代,所以并没有产生太多劳动纠纷问题。
  2,第二阶段是经济国有化到改革开放前,这一阶段是计划经济体制:
  (1)因为是计划经济,一切以计划来,这一时期也没有关于劳动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出台指导性文件,由地方制定相应细则,具体则由企业制定规章制度;
  (2)由于当时国家,地方,企业是连体的,政企不分家,实际上国家的政策也就是企业的制度,因为特殊历史环境,也没有人敢破坏这一规定;
  (3)在改革开放前,并不存在需要劳动法来调整劳动关系的条件和背景。
  3,第三阶段,则是改革开放到劳动法实施:
  (1)这一阶段,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劳动纠纷随之产生,因此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务院陆续颁布了多条关于调整劳动关系的令;
  (2)其中主要包括的是一些特殊领域,因此,在上个世纪80年代,陆续有一些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来约束调整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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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3
单位可以开除员工,并且要求员工对损失进行赔偿
第2个回答  2015-10-24
1、2008年1月1日以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并可依据用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处以一定的经济赔偿。
2、1995年5月1日以后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并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处以经济赔偿。
3、1995年5月1日以前,依据国务院1982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现已作废)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3个回答  2014-01-23
1、2008年1月1日以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并可依据用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处以一定的经济赔偿。
2、1995年5月1日以后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并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处以经济赔偿。
3、1995年5月1日以前,依据国务院1982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现已作废)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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