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为:建安二十五(220)年正月,曹操临终前不久。这份遗嘱被称作《遗令》,全文如下:
吾夜半觉小不佳,至明日饮粥汗出,服当归汤。吾在军中,持法是也。至于小忿怒,大过失,不当效也。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吾有头病,自先著帻。吾死之后,持大服如存时勿遗。百官当临殿中者,十五举音,葬毕便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葬于邺之西冈,上与西门豹祠相近,无藏金玉珠宝。吾婢妾与伎人皆勤苦,使著铜雀台,善待之。于台堂上安六尺床,施繐帐,朝脯上脯糒之属,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辄向帐中作伎乐。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馀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吾历官所得绶,皆著藏中。吾馀衣裘,可别为一藏,不能者,兄弟可共分之。-只需翻译遗令类容即可!
半夜里我觉得有点不舒服,到天明吃粥出了汗,服了当归汤。我在军中实行依法办事是对的,至于小小发怒,大的过失,不应当学。天下还没有安定,不能遵守古代丧葬的制度。我有头痛病,很早就戴上了头巾。我死后,穿的礼服就象活着时穿的一样,别忘了。
文武百官应当来殿中哭吊的,只要哭十五声。安葬以后,便脱掉丧服;那些驻防各地的将士,都不要离开驻地;官吏们都要各守职责。入硷时穿当时所穿的衣服,埋葬在邺城西面的山冈上,跟西门豹的祠堂靠近,不要用金玉珍宝陪葬。我的婢妾和歌舞艺人都很勤苦,把他们安置在铜雀台,好好地对待他们。在铜雀台的正堂上安放一个六尺长的床,挂上灵幔。
早晚供上肉干、干饭之类的祭物,每月初一、十五两天,从早至午就向着灵帐歌舞。你们时时登上铜雀台,看望我的西陵墓田。我遗下的熏香可分给诸位夫人,不要用香来祭祀。各房的人没事做,可以学着编织丝带子和漱鞋子卖。我一生历次做官所得的绶带,都放到库里。我遗留下来的衣物、皮衣,可放到另一个库里,不行的话,你们兄弟就分掉。
原文:
三国·曹操《曹操遗令》
“吾夜半觉(醒来),小不佳;至明日,饮粥汗出,服当归汤。吾在军中,持法是也。至于小忿怒,大过失,不当效也。
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吾有头病,自先著帻(头巾)。吾死之后,持大服如存时,勿遗。百官当临殿中者,十五举音(以礼哭丧);葬毕,便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
敛以时服,葬于邺之西冈上,与西门豹祠相近,无藏金玉珠宝。吾婢妾与伎人皆勤苦,使著铜雀台,善待之。于台堂上,安六尺床,下施繐帐,朝脯设脯糒(食物)之属。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辄向帐中作伎乐。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
馀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履组卖(做鞋卖钱)也。吾历官所得绶,皆著藏中。吾馀衣裘,可别为一藏。不能者,兄弟可共分之。”
文章简介:
东汉建安二十三年六月(公元218年),曹操颁布《终令》:(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记载)曹操遗令就是曹操的遗嘱。建安二十五年正月曹操率大军从汉中返回洛阳,当月二十三日去世。此遗令主要是曹操去世前对自己后事的安排。
人物背景:
魏武帝曹操(155年-220年3月15日),本名吉利,字孟德,小名阿瞒,豫州刺史部谯(今安徽亳州)人 。东汉末年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书法家 ,曹魏政权的奠基人。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曹操以汉天子的名义征讨四方,对内消灭二袁、吕布、刘表、马超、韩遂等割据势力,对外降服南匈奴、乌桓、鲜卑等,统一了中国北方,并实行一系列政策恢复经济生产和社会秩序,扩大屯田、兴修水利、奖励农桑、重视手工业、安置流亡人口、实行“租调制”,从而使中原社会渐趋稳定、经济出现转机。
建安十八年(213年),曹操获封魏公,建立魏公国,定都河北邺城,而后进爵魏王。去世后,其子曹丕称帝,追尊曹操为武皇帝,庙号太祖。
曹操遗令就是曹操的遗嘱。建安二十五年正月曹操率大军从汉中返回洛阳,当月二十三日去世。此遗令主要是曹操去世前对自己后事的安排。
译文:
半夜里我觉得有点不舒服,到天明吃粥出了汗,服了当归汤。
我在军中实行依法办事是对的,至于小小发怒,大的过失,不应当学。天下还没有安定,不能遵守古代丧葬的制度。我有头痛病,很早就戴上了头巾。我死后,穿的礼服就象活着时穿的一样,别忘了。文武百官应当来殿中哭吊的,只要哭十五声。安葬以后,便脱掉丧服;那些驻防各地的将士,都不要离开驻地;官吏们都要各守职责。入硷时穿当时所穿的衣服,埋葬在邺城西面的山冈上,跟西门豹的祠堂靠近,不要用金玉珍宝陪葬。
我的婢妾和歌舞艺人都很勤苦,把他们安置在铜雀台,好好地对待他们。在铜雀台的正堂上安放一个六尺长的床,挂上灵幔。早晚供上肉干、干饭之类的祭物,每月初一、十五两天,从早至午就向着灵帐歌舞。你们时时登上铜雀台,看望我的西陵墓田。我遗下的熏香可分给诸位夫人,不要用香来祭祀。各房的人没事做,可以学着编织丝带子和漱鞋子卖。我一生历次做官所得的绶带,都放到库里。我遗留下来的衣物、皮衣,可放到另一个库里,不行的话,你们兄弟就分掉。
《曹操遗令》两汉.曹操
“吾夜半觉(醒来),小不佳;至明日,饮粥汗出,服当归汤。吾在军中,持法是也。至于小忿怒,大过失,不当效也。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吾有头病,自先著帻(头巾)。吾死之后,持大服如存时,勿遗。百官当临殿中者,十五举音(以礼哭丧);葬毕,便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葬于邺之西冈上,与西门豹祠相近,无藏金玉珠宝。吾婢妾与伎人皆勤苦,使著铜雀台,善待之。于台堂上,安六尺床,下施繐帐,朝脯设脯糒(食物)之属。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辄向帐中作伎乐。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馀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履组卖(做鞋卖钱)也。吾历官所得绶,皆著藏中。吾馀衣裘,可别为一藏。不能者,兄弟可共分之。”
建安二十五年(220),曹操已为魏王,孙权上书称臣。曹操说:“是儿欲踞吾著火炉上邪?”意思是,等于要他跳火坑。其臣下却说:汉家气数已尽,今天下十分,殿下已有其九,不必谦让了。曹操于是说:“若天命在吾,吾为周文王矣。”不久曹操病死洛阳。临终曾立《遗令》,今语称为遗嘱。这是历代遗嘱中别开生面的一篇。
从开头几句看,他的病只是“小不佳”,并不严重,但毕竟有66岁了,如他的《短歌行》所说,“譬如朝露,去日苦多”,身后安排,自常萦绕心头。遗令中叮嘱家人丧葬从简,无藏金玉珍宝,但“十五举音”,原为汉文帝死前所规定,即只许百官早晚各哭十五声,则已隐然以天子自居。又说天下尚未安定,驻军不得离开防地,这是何等口吻!
末段是全文最精彩处,分香卖履之嘱,尤为后人盛称。看他前面所写,对军国大事,犹念念不忘,至此却于练帐伎乐,绶带裘衣,皆一一在心。又令妾伎置铜雀台,亦颇与自居易笔下上阳宫人相类。神智如此清明,至此不忘声色,岂真英雄气短,儿女情长?此文文风上可断为曹操亲作,非秘书之流所拟,他们怎么会想到分香卖履?想到了又怎敢写上去?曹操尚通脱,《遗令》中正有其性格在,其可爱处在真率,正像第一段承认自己有小忿怒,大过失。
西晋元康八年(298),陆机游秘阁,见魏武遗令,伤怀久之,乃作《吊魏武帝文》,末有“嗟大恋之所存,故虽哲而不忘”句。此时距曹操之没,不过七十余年,而魏已为晋所取代。元人陈孚《彰德道中诗》云:“雨垂魏武分香泪,水涌周文读《易》声。”次句用曹操“吾为周文王矣”典,有对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