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护理费怎么向保险公司报销

我付费当事人一笔费用,所谓陪人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吗?怎么报销法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扩展资料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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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护理费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但是要伤者的病情是需要护理,一般住院治疗的话,护理费是必须要赔付的,还有就是出院后但是需要卧床休养的,也要赔偿相应的护理费。
至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话,需要等此次交通事故所有的程序,包括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赔偿协议等等全部结束后,方可将所有的材料交至保险公司。
一般伤者在索要护理费的时候,需要提供住院记录和诊断证明,根本住院天数和诊断证明的卧床休息天数来认定需要护理的天数。另外护理费的标准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来定的,如果是伤者的家属护理,就需要提供该家属的工作单位证明(例如:现有我单位XXX因其家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无人照料,特请假XX天护理家人,并盖上单位公章),收入证明(财务部门出具前三个月的工资条,并盖上财务章,对于月收入超过二千元的,还需要提供地税部门的纳税证明)。如果不是家人护理的话,家政公司护理人员也同样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和收入证明,如果无法提供任何证明的话,可以参照当地护工市场的一般价格做为赔偿的标准。

另外我将交强险项下的三项费用列明出来,供你了解:
1、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有责) 100元(无责)
2、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有责) 1000元(无责)
3、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有责) 11000元(无责)
其中交强险中所说的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裣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6-29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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