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房产证上该写谁的名字

我舅妈家的房子要拆迁了,房产证上是我外公的名字,外公去年去世了,外婆还在,现在的房子房产证上还是外公的名字,舅舅是上门女婿,舅舅和舅妈有一儿子,已经结婚,因为舅舅会赌博,不怎么赚钱,也不问家里的事,所以舅妈想把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给她儿子,是不是只要在拆迁合同上签字,以后的拆迁安置房就可以写她儿子的名字了?还是必须舅妈签字,等拿到房子之后再过户给她儿子?

主要是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权属的问题.
首先要确定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登记其他人的名字,法律是允许的.区别在于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房屋的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如果登记多个人我名字,那么,房屋为多个人共有.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第三十二条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
从你外公过户到你舅妈的儿子上。
虽然你外公已经去世,但是仍然要过户。
要找他生前工作单位等办理证明手续。
然后才可以过户。
具体操作流程,你最好还是找个律师咨询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