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维修无果,地下室漏水是物业的责任还是开发商的责任,应怎样处理?
“对于《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中所称的“房屋主体结构”问题,我们认为应作广义理解,作为一个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它既应包括房屋地下隐蔽工程的地基部分,也应包括房屋地上工程所涉及的部分。就是说地下与地上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部分。”
地下室漏水算不算“屋面防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