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下雨进水,找物业还是开发商

多次维修无果,地下室漏水是物业的责任还是开发商的责任,应怎样处理?
“对于《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中所称的“房屋主体结构”问题,我们认为应作广义理解,作为一个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它既应包括房屋地下隐蔽工程的地基部分,也应包括房屋地上工程所涉及的部分。就是说地下与地上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部分。”
地下室漏水算不算“屋面防水工程”

  这里有几个方面。建筑商、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使用人)、
  建筑商的义务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规定,向开发商保修;
  开发商的义务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由开发商向业主保修;
  物业公司的义务是由你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一般是不涉及建筑专有部分的维修保养的。

  但是,由于你与开发商沟通成本太高,所以联系物业,由物业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开发商可以转扣建筑商的质量保证金。

  另:地下室漏水不算“屋面防水工程”,应该算: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中第三款的要求,是1年保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 建设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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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05
开发商已经将物业管理权限交给了物业管理了,业主应该找物业公司交涉,而物业经多次维修或检查下来判定原因如果是开发商的话,由物业与开发商会同解决。
第2个回答  2010-08-05
直接找物业管理出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10-08-06
物业压根负责不了,只有开发商,物业拿什么管?
物业费?
专项维修资金?
回去再把相关文件好好看看吧
第4个回答  2010-08-05
楼主应该找物业,物业解决不了再找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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