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符以哪个为准

我爸爸是下岗职工,原来所在的企业现在也已经倒闭,今年10月到退休年龄,但下岗前所在企业档案当年把他写小了5岁,社保局以此为由不给办理领取退休金,如果按国家文件以最早档案记载的为准,他的最早档案是当兵入伍的才对啊,跪求各位给意见支招,我们该怎么做??

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二):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扩展资料

具体案例:

2012年9月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件,判决撤销被告邓州市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4月17日对原告赵孟玉退休时间、待遇的核定行为,并判令被告邓州市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对原告赵孟玉退休时间及退休待遇重新核定。

原告赵孟玉是1964年12月应征入伍,新兵政治审查登记表和体检表填写的出生年月均为1944年9月。原告入伍后,1965年7月22日自己填写的入团志愿书上出生年月为1944年9月涂改为1946年9月。1965年8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北海舰队训练团第十一期学兵结业鉴定表填写原告的出生年月为1947年9月涂改为1944年9月。

原告于1969年3月1日退伍,退伍军人登记表填写的出生年月为1946年9月涂改为1944年9月。原告于1969年8月到邓州市煤建公司工作。1979年9月28日转为固定工,年龄填写30岁,涂改为31岁。2000年10月10日邓州市劳动局重新确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审批表原告的出生年月为1947年9月。2006年4月10日邓州市商业局(现邓州市商业总公司)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填写原告的出生年月是1947年9月涂改为1944年9月,该审批表被告依据原告退伍后参加工作记载的出生年月计算批准其退休时间是2006年4月17日。

因被告未按原告要求的1944年9月出生时间计算年龄退休,为查找依据,2006年10月31日原告经邓州市民政局退伍办公室同意自行提走其入伍档案,后将入伍档案提交到邓州市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又将入伍档案转交到被告处。原告的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为1947年9月30日,与户口薄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规定:对职工出生年月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年月时间和编造档案。

本案中,被告审查原告退休时,因职工档案中没有原告的入伍档案,应审查原告的职工档案,职工档案中最早的出生日期为1946年9月,被告依此将原告的退休时间批准为2006年4月。被告没有过错。批准退休后,原告找到其入伍档案提交到第三人处,第三人又将档案转交给被告。

档案的出生年月虽有涂改,但最先计载的新兵政治审查登记表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上均填写原告的出生年月为1944年9月,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的通知,应以原告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1944年9月为准。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事档案年龄乱涂改引发诉讼 法院判决退休年龄以原始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职工退休时身份证和档案年龄记载不一致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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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31

    退休年龄是以户籍上的为准,你们可以持户籍证明去劳动局或者社保那更改。但是工龄要以档案的为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对职工出生日期作出了新的规定,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函〔1993〕67号)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为进一步让你心中有数,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你可以让单位出具这样做的依据,请看以下内容。”
    今后:(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各地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对职工的身份证和职工档案同时进行严格审核,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职工管理权限与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应当按照劳动保障部新的规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我们认为,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还是以职工身份证: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规定。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
    1999年3月、核实,按有关规定办理,要抄送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的规定,确保职工的退休年龄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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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07

如果身份证和退休档案的年龄不一致,退休时间是如何确定?明白了

第3个回答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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