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是否都是全体业主共有

如题所述

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开发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也就是说,尽管你已经为退出的这块地付出了土地出让金,但就是不准占用。用地红线只是标注在红线图上,现场是看不到的。不过退界线就一目了然:小区的围墙就是退界线。

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使用权归谁?

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到底归谁?在走访调查中,目前听到两种声音,一种是小区商铺业主认为,当时购买商铺时就是看中门口的公共区域,这块公共区域使用权应该归商铺业主;而另外一种声音认为,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是小区的公共区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使用权也是全体业主来决定。但是,每个小区的具体情况需要具体信息才能判断。

那这个公共区域归属权到底属于谁呢?记者也咨询了区住建局相关部门,他们表示,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归属权,应以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是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

如果商铺门前公共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若商铺门前的区域,没有规划为小区公共用地,则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

如果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之中,那么这些停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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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8
这个说法不完全对。
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土地证的权利人。买房的业主,一般是房屋所在土地的范围内的权利属于业主。除非卖楼的合同里面说明公摊的面积有所扩大。
但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规划报建时是确认使用范围的,如果超出规划的范围建设,业主则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发展商按规划批准文件使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17
这个说法不完全对。
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土地证的权利人。买房的业主,一般是房屋所在土地的范围内的权利属于业主。除非卖楼的合同里面说明公摊的面积有所扩大。
但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规划报建时是确认使用范围的,如果超出规划的范围建设,业主则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发展商按规划批准文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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