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外地起诉老婆的姐姐侵害我对孩子的监护权,对方律师要被告侵害我监护权的证据,我有在老婆的姐姐的社区办公室和当时派出所要求要回孩子的出警录像,今天已经开庭并进行了调解,调解失败,是不是还需要再开一次庭呢?
如果我回到老家,再次开庭不到可以吗?
我可以告诉法官这些证据足可以证明对方是故意侵害我的监护权事实,放弃质证权利后,对方如果质疑,法官还可以对这些材料采信吗?
我是原告,我希望孩子能带到当庭,这样才有可能要回孩子。今天被告没有把孩子带到当庭,我可以以此拒绝出庭吗?
谢谢大家,刚刚给法官打了电话,法官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说不再开庭,只要对方律师质证一下派出所出警录像的真实性就可以。
真正到了法官审理层面,我这次感觉还是比较公正的,希望判决书也能不出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