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保险赔不赔?

1.如果我闯红灯撞死人,我全保险,是不是保险公司赔不赔?2.我撞死斑马线上的行人,全险,保险公司赔不赔?如果都赔,那我不是无敌了?

一、闯红灯撞人,保险赔。斑马线上撞人,保险赔。

二、保险赔,但不是全额赔,保险公司有赔偿的最高限制以及赔偿比例。

闯红灯将他人撞伤或撞死,虽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超出的部分不承担;同时,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的比例不会超过一半。剩下的部分,则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三、举一个真实案例:

山东济宁邹城男子王某,在通过十字路口时,强行闯红灯将他人撞伤,王某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王某所入的保险公司称因王某违反交通规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邹城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虽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济宁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3日17时许,王某驾驶轿车在邹城市龙山路违章停车时不服从交警管理,在逃避管理过程中,行至邹城大华十字路口时强行闯红灯,与向南左转弯的胡某发生碰撞,致胡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2010年10月21日,邹城市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违反交通法规,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次交通事故给胡某造成经济损失约45000元,王某和胡某多次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认为,王某驾驶车辆不服从交警管理,故意闯红灯,造成车辆相撞,对于事故的发生应当预见,且明知后果发生,依然采取逃避管理行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胡某无奈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起诉。

法院认为,王某故意闯红灯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王某的行为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因此免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王某赔偿2.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2.6万元的判决。该保险公司不服上诉,2011年5月16日,济宁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拓展资料:

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

一方面,理赔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损失才可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保险的职能作用才可能发挥,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信誉才可能提高;

另一方面,通过保险理赔,可以检验承保业务的质量,暴露防灾防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便于公司进一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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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18


闯红灯将他人撞伤或撞死,虽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超出的部分不承担;同时,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的比例不会超过一半。剩下的部分,则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实践中的做法是,无证驾驶的肇事者赔偿了受害者,无权再向保险公司追偿。

如司机没有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驾车, 在保额内扣除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费用需车主承担,其他由保险公司100%赔偿。

拓展资料:

机动车辆保险即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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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5-27

  一、闯红灯撞人,保险赔!斑马线上撞人,保险赔!

  二、保险赔,但不是全额赔,保险公司有赔偿的最高限制以及赔偿比例。

  闯红灯将他人撞伤或撞死,虽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超出的部分不承担;同时,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的比例不会超过一半。剩下的部分,则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三、举一个真实案例: 

  山东济宁邹城男子王某,在通过十字路口时,强行闯红灯将他人撞伤,王某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王某所入的保险公司称因王某违反交通规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邹城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虽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济宁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3日17时许,王某驾驶轿车在邹城市龙山路违章停车时不服从交警管理,在逃避管理过程中,行至邹城大华十字路口时强行闯红灯,与向南左转弯的胡某发生碰撞,致胡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2010年10月21日,邹城市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违反交通法规,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次交通事故给胡某造成经济损失约45000元,王某和胡某多次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认为,王某驾驶车辆不服从交警管理,故意闯红灯,造成车辆相撞,对于事故的发生应当预见,且明知后果发生,依然采取逃避管理行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胡某无奈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起诉。

  法院认为,王某故意闯红灯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王某的行为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因此免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王某赔偿2.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2.6万元的判决。该保险公司不服上诉,2011年5月16日,济宁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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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3-15
你好!是否赔付得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1、首先看你是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3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而且是在保险有效期内。
2、 事故责任是全责还是主要责任?按照责任比例赔付
3、是否是属于故意伤害或者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
交强险被保人负全责的情况下,对第3方造成的伤亡,3者死亡11万,医疗1万,财产损失2000元,且按照85%赔付。而商业险中3者责任险则是多保多赔。在不同的城市一条人命的赔偿价是不同的,在保险不足的情况下,还需要自己掏腰包。因此,光是交强险是非常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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