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与原房东、转租方的租期纠纷如何处理?

我方与转租方签至7月底租期,转租方与原房东签至6月底租期。现转租方联系不上,原房东要我方交房或补交7月的房租,请问如果处理?

如果转租行为没有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对转租行为不予认可的,该转租无效,出租人有权让你交房。
现在办法:补交房租或退房,对你造成的损失,你只能追究转租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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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01
没什么处理的。很简单,只要你给到7月的钱了,并且你租这个房子房主是同意的或者是默认的。就住到7月份,至于转租方那是他侵权,房东去告他吧,跟你没多大关系,因为你并不知道他们协议是到6月份的,我忘记那法条怎么说的了,但是大致就是这个意思“买房人如果买的房子被租出去的,不可以把租房子的人赶出去,只能找卖房子的人赔偿损失”这个跟租房子那是一个道理
第2个回答  2009-07-01
原房东是有权要你交房或付房租的,我觉得按规定你是应该先将房租给房东,如果你不需要再用此房的话就交房,然后你再找转租方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
第3个回答  2009-07-01
广东胡律师:

你这个情况只有赶紧找到转租方,不然你从没有这个房子房产证人手上租的房子,相关出现纠纷你自己是要承担责任的。

找不到转租方,你现在只能补交房租到7月或交房还给原房东。
第4个回答  2009-07-01
不管转租是否有效,两份合同都要到期了。你可以退房也可以补交房租继续租,完全可以和房东商量啊,并不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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