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年前被人持械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警方按民事立案 我认为对方行为恶劣想要求警方按寻衅滋事立案

我现在认为对方行为恶劣,且毫无悔意,想要求警方按寻衅滋事立案
我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
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警察拖着不给处理,去上级机关投诉过,去民心网投诉过,都没效果,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应当处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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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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