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案例分析题,急!

李某在公园内捡到一个皮包,包内除失主的证件外,还有价值15万元的现金、存折、首饰等,几天后李某在报纸上看到失主王某的“寻物启事花1.5万元寻找,请依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当李某找到失主王某时,王某不肯支付15万元酬金,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李某在还包时要求李某支付3万元酬金,协商未果,李某威胁不给线不还包,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是否需向李某支付报酬?

第1个回答  2009-06-24
1、不合法,悬赏已经构成要约,归还行为构成承诺,因此王某应支付酬金;
2、不合法,如果不归还,应构成刑事犯罪(侵占罪或敲诈勒索)。这种情况下,王某不应支付报酬,未尽归还拾得物的相关义务的拾得人不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拾得人侵占遗失物,违反应尽的义务如通知、报告、保管、交付义务,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丧失费用补偿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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