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门的奔驰店大欺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长春车主痛诉奔驰质量太差
身穿维权背心与奔驰车同台参展,这类事件一般被称作“质量门”事件,如此高档品牌在举世关注的车展上出现“质量门”事件不能不说中国汽车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品牌大是否真的可以欺客的观念。
在这个问题的采访中,有一个关键阶段,那就是消费者在获得法院的裁决后,做为品牌或品牌的代理,拒不执行法院裁决,这个问题就很难理解了,因为过去我们多半的常识是店大欺客,难道今天已经可以发展到店大欺法了吗?
下面是记者现场采访的一些段落:
照片上男子表示:本人姓赵,长春市人。是长春博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2007年1月24日从“吉林中汇机电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机电)购买了一台奔驰E280轿车,驾驶三个月后,此车开始出现故障,经过奔驰4S店多次维修仍未有“痊愈”迹象。
故障突出表现为发动机故障报警灯常亮,经多次维修无法修好(期间北京来了两次工程师进行检测并维修)。由于无法根除故障后又致使发动机六个缸汽油燃烧不充分,导致油耗增加。
中汇机电称:运行车辆发动机积碳属于正常现象,引起争议的车辆报警现象的积碳是因为赵先生一方使用不当及保养因素所引起,并非争议车辆本身缺陷所致。
2008年12月17日,赵先生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委会)提出仲裁,后经仲委会仲裁,确认汽车质量存在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裁定退车。
后中汇机电不满仲裁,起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仲委会作出的裁定。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中汇机电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
裁决之后过去3个月的时间,中汇机电一直没有执行退车裁定。赵先生几次要求对方执行未果。而奔驰厂家也未对此事与赵先生方面没有任何答复。无奈赵先生还表示在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遭遇一些阻力,同时强制执行的条件目前也还不具备。
长春市仲裁委员会(2009)长仲裁字第013号裁决:
1.申请人长春博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将所购奔驰E280轿车退还给被申请人吉林中汇机电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购车款、车辆购置税及2009年车辆保险费共计:680,432.78元。
3.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以支持。
4.本案仲裁费用14,440元(申请人已垫付)由被申请人承担。
上述裁决事项自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长民三初字第28号民事裁定:
驳回申请人吉林中汇机电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要求撤销长春仲裁委员会(2009)长仲裁字第01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申请人吉林中汇机电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一起来回顾一下近年那些由奔驰惹起的“祸”——
砸奔驰门事件
2001年12月19日,对中国消费者来说,是不平静的一天:武汉森林野生动物园在购得奔驰SLK230轿车后,一年中修理5次,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盛怒之下,愤砸奔驰。武汉野生动物园和奔驰公司之间的纠纷越来越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
事故发生后,车主坚持认为该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奔驰则认为“奔驰不奔,是油质惹的祸”。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形成统一意见。
2002年1月17日,无奈之下,车主不远千里,自行将病车从武汉拉到北京,并委托某消费者维权机构作为其代言人,强烈要求奔驰公司对车进行质量检测。
1月24日,正当世人翘首期盼检测鉴定结果时,武汉车主在北京面对众多媒体发表声明:他将终止对该协会的委托,并将病车运回武汉。理由是:经过在京一周的等待,不但奔驰公司自始至终没有出面与之协调商议,有关曾答应为其协商调解的组织的举措也颇让人失望。同时,他更强调,虽然车将被拉回,但维权活动并没有终止。
至此,双方的尝试性努力宣告破裂!矛盾再次掀起高潮!
□背景
2000年12月19日,武汉森林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向北京宾士汽车销售中心购买了一辆原装进口的奔驰SLK230型小轿车。但在该车买回来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却“接二连三地出现问题”。武汉野生动物园只好不远千里将奔驰车从武汉运往北京修理。但回来之后,问题仍然不断。此后,奔驰代理商先后4次委派维修人员检查、维修,但每次维修过后不久,故障又出现。
动物园也曾将该事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然而消协说,消协只受理个人消费者的投诉,不受理企业的投诉。最后,武汉森林动物园董事长王笙向奔驰经销部门和德国奔驰公司提出换车或退车要求,但均遭到拒绝。眼看一年的保修期已快过去,王笙决定:“如不能退车,保修期满时将砸毁它。”于是,令人目瞪口呆的一幕情景出现了。
□反应
奔驰公司:强硬
“砸大奔”事件中,奔驰公司强硬的态度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在所有见诸报端的质量纠纷中,迄今从未有哪家公司像奔驰那样不仅强硬到底,而且步步升级。以下是奔驰的三次声明:
2001年12月27日,“我们对客户选择不接受我们对他的帮助而深表遗憾……对有关人士在这件事上所采取的极端的、没有必要的行为深表遗憾”。
2002年1月8日,“我们对这一非理性的而且无意义的举动表示谴责”。
2002年1月17日,奔驰公司要求“武汉野生动物园就所采取的不必要且侵害我公司的权益的行动出具一份致我们的公开道歉函。这封道歉函将发至所有报道过此事的媒体”。
消费者:打官司
■七成消费者关注“砸车事件”
据调查显示,有超过七成的北京市民知道近日发生的“武汉车主砸车”事件,其中有20%的消费者对此表示非常关注。针对事发双方的责任问题,认为应由奔驰公司来承担责任的居民占13.5%,有21.2%的居民认为事发双方都应承担责任。另外,还有10.6%的居民对此问题表示沉默。
■八成消费者表示:会到法院打官司
针对本次事件的事发方之一——奔驰公司,消费者认为奔驰公司处理不当和奔驰车确实有问题的比例各占50%。
当问及“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您身上,您会如何做”时,有高达78%的消费者表示一定要到法院去打官司,有67%的消费者表示要找消费者协会投诉,表示会再跟厂家联系,希望能免费修好的消费者占64%,另外还有15%的人希望再跟厂家联系,出钱也认了。只有9%的人表示和武汉消费者一样,也会“怒砸奔驰”。
调查显示,有32%的消费者表示如果现在有能力购买一辆中高档轿车,可能还会选择奔驰,因为这件事还不足以影响其品牌偏好。同时也有13.4%的奔驰轿车忠实消费者认为“砸车事件”对他们而言并无太大影响,另外还有17.5%的消费者明确表示针对奔驰售后服务的态度,再也不会购买奔驰轿车。还有14.4%的消费者认为这件事的发生,让人心里不太舒服,可能会因此而动摇。?
大奔被砸事件的后事如何,我们尚不得而知,然而,看看武汉车主向媒体展示的长达数页的奔驰问题车车主联谊会成员名单,看看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门口停留的贴满标语的英格尔,看看各消费者维权机构越来越多的有关汽车质量投诉,我们可以肯定:中国汽车市场的确存在问题。
汽车消费服务朦朦胧胧 长期以来,奔驰几乎是完美汽车的代名词。现在,这一神话随着8个大汉的大棒开始破灭了。这一神话的破灭,为整个汽车行业的服务敲响了警钟,也为新一个车坛“完美神话”的诞生提供了机遇。
汽车售后服务是中国汽车业弱项中的弱项,这是很多专家都十分关心的问题。来自权威部门的调查说,从总体上看,消费者对汽车售后服务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维修技术差、服务人员素质低、管理落后、配件假冒伪劣、收费混乱等方面。
有报道显示,国外一家不大的汽车公司在西欧有4000个维修服务站,中国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公司在全国也不过只有几百家服务网点。许多产品简直就属于“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
专家指出,目前在汽车行业中,服务的概念还显得很空,服务的和被服务的都不是很清楚——好的服务不知道好到什么程度就算是好,坏的服务也不知道坏到什么程度就算“坏”,服务质量的保证就缺乏一个机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
在国内,目前汽车企业的服务概念还是“坏了给修”,没有三包制度,无法退货,常常造成纠纷。显然,汽车消费法亟待完善。
中国汽车市场需要“柠檬法”
在美国,3亿人口中平均每3个人就拥有一辆汽车,因此每年由于汽车消费而产生的纠纷自然也是数不胜数,但由于各州都拥有一部专门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柠檬法”?LemonLaw ,像国内车主以怒砸爱车方式发泄对汽车厂商不满的事例在美国还从未发生过。
柠檬是一种又酸又苦的水果,喜欢幽默一把的美国人把新买的却经常出现问题的汽车称为“柠檬车”?LemonCar ,把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称为“柠檬法”。尽管美国50个州以及华盛顿特区关于“柠檬法”的解释各有不同,但基本原则却是一致的。
各州的“柠檬法”都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所购买的新车出现问题,经多次返修后同样的问题再现,那么这部车就属于“柠檬车”。几乎所有的州还对“柠檬车”有时间上的规定。例如,一些州明确规定只有在购买24个月之内或行驶2.4万英里以内多次发生问题的车才是“柠檬车”。
其次,大多数州还对“柠檬车”返修的次数有具体规定。具体而言,如果一部新车在“柠檬法”所规定的期限内发生诸如制动、方向等严重影响乘客安全方面的故障,厂家可以修理一至两次,如果以后再发生类似问题,这部车就是“柠檬车”。而如果新车在规定期限内出现与安全性能无关的问题,厂家一般可以修理三至四次。“柠檬法”规定,对于购买到“柠檬车”的汽车消费者,他们有权依据“柠檬法”向汽车厂家索取全额赔偿或者要求更换新车。
一些外国汽车供销商认为,中国之所以出现砸车这样的事件,完全是因为缺少一部可以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他们认为美国“柠檬法”的制定至少有两点作用:一方面,汽车消费者在买车时比较放心,遇到纠纷时又可以运用“柠檬法”这个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而另一方面,美国国内汽车生产厂家以及海外的汽车生产厂家在美国国内生产和向美国出口汽车时也特别注意汽车的质量,这是因为一旦出现“柠檬车”,不仅厂家的声誉受到极大损害,它们还不得不向消费者支付大额的赔偿,在经济上也将蒙受巨大的损失。
近期有关奔驰质量投诉
车主:黄先生?浙江义乌车型S320
刚买车时,车子最高时速只有80公里,一个多星期后,油门踩到底,时速也只到20公里,而且警示灯不停地闪。经维修服务中心更换电脑板后问题仍然存在。后来维修中心的技师认为是变速箱出现故障。
车主:瞿小林?成都车型S280
车刚买回没几天,就发现右前车窗玻璃不能升降,经交涉,销售公司给换了摇窗器。之后,在一年之内,该车先后出现雨刮器不动、喇叭不发声、油表不到位、仪表灯不显示和方向盘变歪等问题。销售代理商认为这辆奔驰车频繁出现故障的原因是因为用户操作不当或用的油有问题。
车主:王咸庆?北京 车型C200
买车一个月后发现发动机警示灯不能熄灭,奔驰公司委托在沈阳维修后,9月又发生同样问题。在北京检测时答复,发动机进水造成,无法保修。经过交涉,奔驰要求车主需提供3.8万元维修费,并称“故障原因是车主故意将车开到水中泡过”。
车主:蔡壮钦?深圳车型S320
蔡先生21岁的儿子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车头被撞烂,但安全气囊未打开,其儿子死亡。奔驰公司认为,因为碰撞时力量不够,所以安全气囊未能爆开。
车主:江利焕?东莞车型C200
一年维修11次,但至今没有得到确切的故障解释。
车主:张先生?深圳 车型ML320
购车3个月后出现动力不足、经常死火、车门锁不上、方向机漏油、AAM电脑故障、车窗升降系统失灵等问题。2002年1月17日当发现方向机漏油后,车主雇了几名民工将车拖往维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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