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公司做了4年了,现在提出辞职了,进公司之后大概有一年的时间没跟我签合同也没有交社保(06年),后来交社保也是按当地的最低基数交的,现在辞职了能要求公司赔偿社保差额吗?
还有我的基本工资在转正通知上写明是2000元,有总公司盖章和分公司经理签字,后来公司可能为了规避风险,把工资表上的基本工资改成了由基本收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50元)、岗位津贴和加班费(以850元为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三项和起来算的,这是否合理?
公司每个月工资就是我做的,手上有每个月的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条、工资上卡记录,总公司签批的工资审批表,以及社保申报的单子,如果和公司谈判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是否有胜算?
希望回答能详细点,答案满意的话追加50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