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企事业单位一年内没有建立工会组织,不用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筹备金,但超过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就要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如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就从建立工会组织的次月起按8‰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经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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