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规定辞职需要提前几天?试用期过了是否应该加工资?

新劳动法规定辞职需要提前几天呢??如果是提前15天辞职..而用人单位也批了..会不会找借口扣除工资呢?? 而我进该企业已一年..却还在领着试用期的工资,申请加薪,而用人单位不加,劳动者是否有权提出申请??

第1个回答  2014-10-1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既是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依法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辞职申请符合上述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和批准。你提前15日书面通知的公司,且公司已经同意,那么公司没有法律依据扣你的工资,工资必须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结清。
至于是否加薪,如果你的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提薪在法律上暂时是没有做出规定,由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调整,你可以申请,但加不加薪由单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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