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与二房东签了三年合同,期间准时交租。二房东这个月拖欠了原房东租金,原房东准备与二手房东打官司。但现原房东给我出了律师函,要求我自行向二房东追押金,并且要与原房东重新签订一份一年的新合约,且租金涨幅原房东要求次年再随他意增加,并给一个月押金。否则就5天内要求我搬走,不然就停水停电。可是太忽然了,也没人提前告知我,我也是受害方阿。请问我是否可以不理会原房东?原合同是否需要等待法院判决才能解除?期间我是否有权利继续居住?感谢各位大神给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