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与二房东签了合同,二房东拖欠租金,原房东现在给我出来律师函,要求我自行向二房东追

请问我与二房东签了三年合同,期间准时交租。二房东这个月拖欠了原房东租金,原房东准备与二手房东打官司。但现原房东给我出了律师函,要求我自行向二房东追押金,并且要与原房东重新签订一份一年的新合约,且租金涨幅原房东要求次年再随他意增加,并给一个月押金。否则就5天内要求我搬走,不然就停水停电。可是太忽然了,也没人提前告知我,我也是受害方阿。请问我是否可以不理会原房东?原合同是否需要等待法院判决才能解除?期间我是否有权利继续居住?感谢各位大神给我解答。

1.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房东是不能直接要求你向二房东索要押金,因为你与二房东合同并未到期,如果想提前要回二房东押金,只能是合同加速到期或二房东违约以及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发生。
2.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原房东不能强迫你与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更不能随意增加租赁费用,在你房屋租赁期间,也不能干扰你正常生活,如果干扰你正常生活,你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后果。
3.相关建议:一是和原房东进行良好沟通,督促二房东尽早支付押金,即能保证自己生活不受影响,又能免去自己诉争;二是假设法院判定原合同解除,你就要求二房东退还房租押金及未到期的租金费用和违约金;三是在判决未发生效力即原合同未解除之前,你是可以居住在租赁房屋内。
时间捉急,文笔不好,忘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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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9
你可以通过向原房东代为支付二房东的租金来阻止合同的解除,你代为支付的租金可以折抵向二房东支付的租金,如果超出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二房东追偿。原合同还未解除,有权继续居住,当原合同解除时,原房东有权请求你返还租赁物;如果逾期腾房的话,原房东有权请求题主支付逾期腾房的占有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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