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3-07
首先,你没有任何过错,公司就不能随便“劝退”你,但是可以协商,也就是“有事好商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公司“劝退”你,不能马上让你“卷铺盖走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后,遭遇公司劝退如何才能及时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协商解决,同意“劝退”,获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见上文)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拒绝“劝退”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同样可以不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的2倍支付赔偿金。
第三,协商解决不成,赔偿问题也无法与公司达成一致,如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办事,总不会错。
最后,文典律师温馨提醒:一旦无故被公司劝退,你一定要理性处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