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购得二手房后,房子竟被原房主出租,该如何维权?

如题所述

对于很多人来说在一个城市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家也就给人感觉终于稳定下来了,可是如果自己的家却被其他的人给占有了,那么相信任何一个人都是会感觉到非常生气的吧,沈阳的韩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她通过某交易平台买到了一栋房子,虽然说是二手的,但是韩女士也足足花了44万元才得到呢。而且房屋的手续也特别的齐全,过户完成了,房产证也到了韩女士的手中。


新房当中已经住人了

等到韩女士把一切都准备就绪,想要开开心心的住进自己的新房子当中时,居然连门都没有进去,韩女士就被拒之门外。原来这个房子当中居然还住着其他的人,听说房子是韩女士的,租户也感觉到无法理解。他还拿出了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一看合同韩女士就感觉到更加的生气了。就在她和原来的房主签订过户合同的那段时间,房主竟然把这栋房子又租给了其他的人,而且一租就是一年的时间。


韩女士维权困难

于是韩女士便和租户沟通希望他们能够搬出去,因为这是自己的房子,她才拥有权利决定应该怎么样去处置这个房子,可是却被租户给拒绝了。租户认为他们也签订了合同,没有让自己在这个时候搬出去的道理,除了合同到期。没有办韩女士只能够选择报警了,警察来了以后也没有办法处理,因为这两个人都有着正规的合同。


实际上真正的原因就出在了原房主的身上,小编认为如果韩女士想要要回自己的房子,那么她找租户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起诉原房主,毕竟房主的行为也的确是违法的。目前这个房子是属于韩女士的,房主的行为就相当于是侵犯了韩女士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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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30
可以根据购房合同去请求相关机构的维权,因为如果有购房合同的话,那么他们之间卖房购房形成法律关系就受到法律保护
第2个回答  2021-03-30
可以保留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卖房者和原房主,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第3个回答  2021-03-30
拿上自己的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去与原房主沟通,沟通无果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原房主,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4个回答  2022-06-19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法律规定,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转让与他人时,对其事先约定的租赁关系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也就是说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约的租赁合约时间早于该房屋进行买卖、赠与时间的,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买受人仍有义务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内容,直至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才可以拥有完整的所有权。这也叫“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同时,租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举例说,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把该房产转让之前以租赁形式给承租人使用,且已签订20年租赁协议的,该协议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购房者仍有义务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内容,直至20年后租赁期限到期时,购房者才可以拥有该房产的完整所有权。但该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的除外。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章)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法释[2020]17号)

第十四条 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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