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订的不是合同,是一份独立的试用期协议,第二个月的时候我提出解除协议并给公司一个月的时间招聘新人,月底的时候公司通知我离职,并且让我当天就离职,他上午提出来的,我晚上下了班前把所有的工作交接完。算上离职那天正好七月份工作27天,正好七月份的满勤是27天,但是后来给我工资的时候是给的720的最低工资保障,虽然试用期里说的是如果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按最低标准发放。我想知道不签劳动合同只签试用期协议能要求他赔偿吗?当天告诉我离职不给我提前通知合理吗?发放720的最低工资合理吗?我该这么办?求助!!!
试用期里说的是如果试用期离职或辞退,按当地最低劳动保障工资发放
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是要试用期里说明了如果有什么不对就可以去仲裁?试用期里面没有说啊!
能不能说的具体点,理论上的我该怎么办,结果怎么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