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南宁华侨投资区一所公办学校的聘用教师,(原本招聘时说是在职在编待遇,什么养老保险啊,住房公积金啊都帮交),可工作2年,学校都没帮买养老保险,(更何况住房公积金!)这样对吗?学校的行为合法吗?现在感觉被欺骗了!自己怎么维权啊!没有编制的养老保险是怎么交,个人交完吗?还是单位交一些个人交一些?工作2年都没有缴纳,是否能要求单位帮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