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质量完成装修工程,该如何提出赔偿?

本人在2010年7月与一间装修公司签定装修房子合同,从2010年7月18日开始装修,至2010年9月18日完成装修,但到目前2010年11月14日装修公司仍然没有完成装修,并且出现多处的质量问题,本人把装修出现的质量问题反映给装修公司,要求保证质量,但装修公司无视本人的要求,出现的问题大多都没有进行修补,而且一拖再拖,给本人造成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请问:1、我应该怎么样向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仲裁有时间限制吗?3、我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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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07

合同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如果对方违约,可以协商要求赔偿损失;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民事诉讼,请求违约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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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1.应判断装修公司不能按时竣工的原因,是谁的责任?
2.责任方应该做出赔偿。若是装修公司的责任,他应该赔偿你经济损失,可以按天计算,每延期一天赔付多少。若是业主原因,比如不按时付款,不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导致装修公司误工,业主也应该按期赔偿。
3.现在工程中断,关于质量问题,你应该在竣工验收时一并列出来给装修公司,如他不能修正,可以选择扣款。
4.仲裁也要先调解的,你们双方还是先进行一些有效的沟通,达成哪怕是部分共识,也是前进了一步。仲裁后,最后的执行也不是强制执行,你也很头疼的,因为“战火”在你的家里。
5.申请仲裁的时效在2年之内。关于精神损失,估计是很难赔到的,你要做好思想准备。
6.关于证据,合同,联系单,电话录音,还有你家的现场照片,都是证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15
再找一个装修公司,给你先搞好。至于你原来那个公司你就克扣,拖欠他工钱就可以了,你是业主你就是大爷,你这个事办的,窝囊!
第4个回答  2010-11-14
1。你们的合同有没有约定工期?
2。你们的合同在保修那一项里有没有约定保修多久?
如果前两项都有约定的话,那你可以直接法院告去了
在此之前,你应该把出现质量问题的地方拍照片,留证据。
弱弱的问一句,楼主,你是不是找的野鸡装饰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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