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预收一年有法律依据吗

如题所述

1. 根据国家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可以预收不超过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因此,物业公司提前预收一年物业费的做法是合法的。
2. 至于公用水电费的合理性,需要查看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中是否包含“公共区域能源费”这一项。如果包含,那么物业公司就无权再收取公用水电费;如果不包含,那么在安装了公共区域水、电表之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3.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4.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5.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那么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6. 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8.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然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仍然成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