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亡,房产证在父亲名下,本人还有一妹妹。该如何过户?

父母双亡,房产证在父亲名下,本人还有一妹妹。她不要该房产,放弃于我个人继承,本人想更改房产证过户到本人名下,该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法律程序或公证??
忘了说明,户口本上父亲的户口已经注销了。

按照继承关系,妹妹和你,均分房产。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等情形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顺序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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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5
拿上死亡证明和户口簿、身份证,然后和你妹妹一起到房管局办理
第2个回答  2010-11-15
1.你妹妹放弃继承,需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

2.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15
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正,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更名。继承公证需要所有有权利的继承人到场签字,如果有人放弃的话需要签放弃声明的
第4个回答  2010-11-15
* 1、带上死亡证明,你和你妹妹一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做遗产继承公证。然后带正公证书区房管局办理过户。
2、第二种办法,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等法院判决下来,拿着判决到房管局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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