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方没交社保算应届毕业生吗

如题所述


办了社保还算应届生。应届毕业生,与是否交纳社会保险无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已缴纳社保是否算应届毕业生需要由招考单位决定,一般情况下只要能顺利改派就没关系,但是也有单位认为只要缴纳社保就算是就业,不算是应届毕业生。所以关于这点需要咨询招考单位具体的规定。已签三方协议,但未交社保、未去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算是应届生。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关系中个人与用人单位正式的约束性文件,所以在秋季或春节校园招聘时已经签了三方协议的,还可以报考当年的公务员,若是通过了考试,只要在未去单位报到前,按照约定的协议内容与原单位解除三方协议即可。
签了劳务合同,但是还没有真正交纳社保,仍然算应届毕业生。因为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保留两年,这个与签订劳务合同和采访协议之类的没有关系,就算是签了,两年之内仍然是应届毕业生,可以凭借这个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去进行一些特有单位的招考。应届毕业生的界定是以人事关系档案的转移为衡量标准的,一般大学毕业的时候如果没有签订学校的一式四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那么报到证上单位就是空白的,等于没有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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