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如题所述

【答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包括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包括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包括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煤炭设施用地、电力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铁路交通设施用地、公路交通设施用地、水路交通设施用地、民用机场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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