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向教师收费 教师可以怎么维权 权

如题所述

嗯,如果说学校向教师收费用的,教师当然可以进行维权了,教师可以第一个通过,就是举报,比如说像教育局进行举报,这个方式的话,也是可以进行个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当然了,在维权的时候就要留好证据,因为这样的话就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一切安全,保护自己的财产,所以说教室的话,留好证据之后,然后向教育局进行举报,如果教育局不管啊,那么继续向上举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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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7
教育乱收费指的是某些学校、老师或教育部门,以不符合正式法律法规的名目进行敛财、乱收费的行为!!!至于哪些项目属于乱收费,哪些项目属于合法合理收费,需要仔细审核。一般来说,每年开学前,各个学校都会在校门口张榜公布学校允许的收费项目,如学费(初中小学一般不收)、住宿费(有些地方不收,如浙江省)、学生平安保险费(一般以自愿为原则)等。像学生平安保险费,名义上是学校老师代收,实际上是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不能说它是乱收费。

除此之外,一般的补课费、班级费用、空调费等,都是不合理的,这些收费项目也不会在学校公布的范围内,属于乱收费行为。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乱收费都管理得比较严格,收到投诉也会立即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现学校或老师有乱收费现象,可以有这样几种投诉渠道:

1.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反应

2.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向地方政府投诉

至于投诉与反应方式,可以用举报信、微信、电话或实地前往反映。投诉与举报教育乱收费,要合理合法,不能捏造事实,不能造谣中伤,无中生有。不能用“听说”、“好像”这样的词语来描述事实,也不能听别人一面之词就认为是乱收费了,最好掌握有真凭实据,并进行实名反映。因为实名投诉的,接受投诉的相关部门必须作出回应,而且要向投诉人反馈最后结果,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7-16
代课教师既非公务员,也不是有编制的“公办教师”,而是教育部门或者学校为了解决师资力量不足而聘用的临时教师。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代课教师被聘用后即成为学校的一分子,需服从学校的管理与工作安排,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因此,其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构成要件。《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可见,代课教师的相关权利显然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实践中学校很多未与代课教师签订劳动合同,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就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也进行了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也即最迟应当在2008年2月1日前
第3个回答  2021-07-17
维权当然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之下,才能够投诉举报成功,当地的教育局会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
第4个回答  2021-07-17
具体是收什么费?如果是合理的费用,那也是正常的范围,如果不合理,那可以向教育局反馈,一定会得到一个合理的维权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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