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义购买商办的条件和现在的政策?

如题所述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公告中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是指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写字楼、配套公建、非配套公建、综合楼等用途的房屋。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即开发企业于 2017 年 3 月 26 日(含)已取得开工证(含已取得预售证或办理现房备案)的商办类项目,对象应为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包含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五、公司在北京购买住房的政策如下:

1、大陆公司:在京购房不受限制,不需要资质(港资或无营业执照类的政府企业除外)

2、境外机构在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个体工商户:连续五年(含)在本市缴纳个体工商户税,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能出经营者(或家庭成员)的产权证。

4、个人独资、境外合资、法人为外籍人士的公司不能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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