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2-03-29
单位里面的员工不来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根据过失性辞退的规则来辞退员工。具体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员工提供劳动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地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而一般情况下,没有办理正常的休假手续的员工,同时没有其他正当的理由,擅自不来上班的话,当然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这时候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单方面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需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之下,单位不需要给予员工任何的补偿或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