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受伤了,公司拖延时间不报保险公司,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由此可见及时报案很重要,建议您跟公司沟通下,让公司尽快跟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您作为被保人,也可以试着打电话报案,否则对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到时候也是您的公司利益受损呢。

不过以下情况例外。
假如您没有跟工地签署劳动合同,就不具有劳动关系,不属于他们的员工,在工地意外受伤可能公司不负责任,至少如果他们想不负责任,就一定会产生纠纷,纠纷有时候解决起来不容易。

很多非正式公司,未注册营业执照,比如一些小包工头,手下做事的三五个人,如果包工头给这些人买了保险,通常不能用法人作为投保人,不能买团体意外险,这时候投被保险人都是员工,发生意外事故后,员工可自己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或者联系相关销售人员),按提示提供身份信息后进行报案。

所以您需要查清楚公司是否以法人名义投保了团体意外险,您是否属于在保人员;如果签了劳动协议又非在保人员,您这属于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补偿应该由您的公司承担;如果您的公司没有办理工伤执照,您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又没帮您买保险,医疗费可能需要您自行承担;如果公司以您个人买了意外险,您自己也是可以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进行报案的。

沟通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建议您了解清楚,尽早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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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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