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公婆婆育有三子(本人是大儿媳),大儿(我的一家)育有一子,自己有房。二儿因吸毒老婆很早与他离婚了,唯一的女儿跟她妈妈。三儿育有两子。公公婆婆有几处房产,一是在老家(城郊)有三卡门店是公公婆婆的一生积蓄建的,但没有房产证,给三儿一家居住了;二是城里有一栋两层洋楼,房产证虽是写公公的名字,可是我爱人和公公一起买的,给二儿一人居住。另外跟我同一小区还有一套商品楼的房产证写公公的名字,但这套房是我们夫妻出资买的,我们也有凭证,用来方便照顾老人,(我们同吃不同住)两个老人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一直以来都是我们照顾两位老人,其他两儿子来看他们都少,直到这几年老人先后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房产证也还没来得及换名。但今问题出现了:公公去世没多久,二儿子吸毒过量也死了,三儿子和二儿子早已离婚被带走的女儿都来争这两套有公公房产证的房子(理由是这两套房产是老人的遗产,他们都有份),现我想问一下:三儿子有三卡门店了,价值比那栋两层小洋楼还高,还可以分吗?二儿子女儿小的时候都判给她妈妈了,现大了,还有份吗?如果都有,那怎么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