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货运通知,导致买房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