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没分了、懂法律的进来帮帮我,关于劳动法问题

我现在在一家笔记本售后服务站工作、是在实习、要实习一年的、我是7月5号进来的、到现在四个月了、当时单比较多、招了几个人进来、我们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也没说是试用期合同,现在公司想让我走、首先就说老板说现在单比较少,人太多了、我表现不太好,让我走、、然后就说我透露工资、(我们是1400不包吃住)有些是1000包住、我工资让他看到也不是有意的,在手机不小心让看到…说来说去现在他的意思就是想炒我、而我们签了一年的合同、后来她居然跟我说合同是试用期、有一年试用期吗?那为什么前三个月不炒我?现在单少了让我走?我是不是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如果他一定要炒我是不是要给我相应赔偿?我在实习一个月1400,做了四个月、半个月在他那压着、15号发工资的?公司是国企的、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我不想让黑了、想让我来就来、让我走就走、懂的友友快告诉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保存好你的劳动合同,可以先和公司谈,如果谈不拢,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提请仲裁,无合同中没约定要仲裁的话,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样的公司和老板,不能惯着。

再祝你以后工作顺利。
http://baike.baidu.com/view/1027506.html?wtp=tt 这是劳动合同法,你自己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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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4
劳动合同不能仅约定试用期,你签的一年的合同,合同期限就是一年,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2个月,你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了,公司是不能随便解除合同的,如果一定要解除就是公司违法,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他发放扣押的工资,还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如果没有给你办保险的话,还可以要求补办社会保险。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只要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都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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