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婚前各有一子女、但是都判给对方抚养了、我们无一子女、请问我们现在可以生育吗?

再婚无一子女、可以生育吗?

  可以生育,但是必须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属于合法生育。但在生孩子前必须先将男方第二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缴清(因为孩子是非计划内人口),再带同相关的证明文件(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男方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决书、社会抚养费的缴交回执、女方的初婚未育证明等),到当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准生证,通过了才可以生孩子。
  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
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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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02
可以,放心的生
第2个回答  2016-03-02
当然可以呀!
第3个回答  2016-03-02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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