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替B公司代发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每月B公司会把钱给A公司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工资总额:6000元, 代发工资:5370元,养老保险(个人)等630元,从银行存款中代扣,每月会收到6000元现金。
计提时如何做会计分录,缴费时如何做会计分录,收到钱后如何做会计分录。有知道的高手请指教。谢谢。

借:管理费用 6000 贷:应付工资 6000。
借:应付工资 6000 贷:其他应收款-B 6000
借:现金 6000 贷:其他应收款-B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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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9
哈尔滨的找我。看我的空间
第2个回答  2010-11-24
就劳务公司的差额纳税的帐务处理,转份贴作参考:
举例,一份****用工服务协议,劳务企业与用工单位结算包含代为发放劳动力工资的服务结算款42560,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力工资表及社保费明细知道,其中劳动力工资35000(含代扣个税100),社保费3000,服务管理费根据劳动力工资总额的12%提取,即(35000+3000)*12%=4560,账务处理有两种,一是劳务企业开具全额服务发票,二是劳务企业只开具服务费金额发票,现分别作会计分录:
第一种:
收到结算款42560,并开具全额服务发票
借:银行存款42560
贷:其他应付款-代付工资35000
其他应付款-代付社保费3000
主营业务收入456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50.8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4560*5%
应交税金-城建税4560*5%*7%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费4560*5%*3%
根据劳动力工资表签字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费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工资(35000-100)
其他应付款-代付社保费3000
贷:银行存款37900
缴纳个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工资(个税)100
贷:银行存款100
第一种处理,发放后的工资表及缴纳的社保单据应交回用工单位,这劳力本身属于用工单位的雇佣员工。
第二种:就是收到结算款时按应提的劳务服务费开具服务发票给用工单位,并同时开具代发工资代缴保险的收据给用工单位,待代办款项结清后将劳力发放工资单及保险单据交回用工单位,并取得用工单位开具的代办事项结清证明,冲销往来。 (会计分录略)
需要注意的时,第一种的差额纳税,其劳动力工资是代用工单位发放,如果劳动力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就是雇用关系,可以凭工资表、考勤记录形式支付。如果没签订合同,就不是雇用关系,但是用工单位取得了劳务公司的全额服务发票,实际上就把这种非雇用关系的劳务风险转移给了劳务公司,而且也容易使用工单位将劳力成本再次入账的可能.间接牵连劳务企业。因此,合理有效操作宜采用第二种,在这种情况下,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即为实际收入金额,用工单位的劳力成本单据即为劳务服务发票和工资发放单,劳力合同签订与否的风险全由用工单位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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