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房出租,租期为一年,现半年租客提出不租了,但租客半年没交物业费,请问我可以强制收回房屋吗

如题所述

1、建议按签订的租房协议办事,租期一年,提前不租已经 违约了,可以扣除押金,
2、让租客按约定的日期退出房子,结清水电费,并收回欠的物业费,
3、如果押金足够支付欠的半年物业费,结清水电就行了,不建议强制收回房屋,如果强制双方弄的不愉快,万一给你的房子搞点事,也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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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03
可以的,这种情况是他违反了约定,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
第2个回答  2019-09-03
协商,合同,调解,司法,强制。
第3个回答  2019-09-04
这种情况是属于租客违约,房东是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二百二十七条 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4个回答  2019-09-03
人家不租了还需要强制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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