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31
劳动合同只盖人事部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严格意义上讲,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人事部门只是用人单位内设机构,对外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不能单独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人事部门的章,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盖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合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