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的房产证现在有效吗?

如题所述

1951年的房产证就证件本身而言已经失效,如果所证实的房产并没有新的业主持有的《不动产产权证》的,1951年土改时的房屋产权证的,但如果房屋的使用人一直是本人或继承人,该房屋产权证可以证明房屋的归属,可以作为换领新《不动产产权证》的依据。

如果房屋的使用人不是本人或继承人,别人又已经登记产权,1951年土改时的房屋产权证就没有什么意义。就是通过司法诉讼的,也是过了20年法定追溯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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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05
1952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虽然已失效,已不能作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凭证,但在某种意义上,仍具有一定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据效力的。
  如你仍持有1952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而没有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并没有获颁土地证,可以依法申领现有土地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第一章总纲第3条规定:“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根据《共同纲领》,1950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30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1952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正是这一时期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凭证的表现。
第2个回答  2021-10-04
从51年开始,国家已经换发过好几次房产证了。51年的房产证你可以到当地不动产机构去确权。如果这个房产没有登记到别人的名下,那你还是可以有效的。
第3个回答  2021-10-04
1951年颁发的不是房产证,叫房契,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房契所证明的房屋在之后的时间里一直没有办过房产证,由该房契所有者的继承人居住被用,并且没有什么翻建改建扩建之类的变动,这个房契是有效的。可以拿着这些证明到房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证。
第4个回答  2021-10-04
有效,只要是房产局发的证,到任何时候都是有效的,不过期,不做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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