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于民间非盈利的社团组织,由于没有什么活动,近两年内都是零申报,可税务局要求我们缴纳工会经费、残保金,我们解释说我单位只有一法人不得不存在,具体也没有什么职员,也没有收入及支出,这样不交工会经费却要交一个人的残保金,这样合理不合理?
我们国家的附加税-工会经费、残保金,你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