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纠纷官司中,业主怀疑原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非法,是否可以提起反诉?

某2005年的小区最早由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A负责物业管理,后来物业公司A突然消失,物业公司B进驻一年多。现在小区的原物业公司B也退出半年了。最近物业公司B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在起诉材料中,发现作为重要证据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B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有些问题。主要是业委会于2005年成立,任期满后因为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A的阻挠,所以从此以后没有再召开业主大会改选。按理在物业公司A消失,物业公司B进驻的时候,应该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批准物业公司B的进驻。但是印象中并没有开这样的业主大会(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点,只是记忆中没有开过),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否以业委会与物业公司B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非法为由提起反诉?
谢谢。
这个官司跟前期物业已无关系了。前期物业不告而别后,业委会(已过任期,公章在原业委会成员手中)与前物业公司B签的物业服务协议,让物业公司B进驻本小区。
1、我怀疑业委会在05年之后就没有改选过,但因为我长时间不住在本小区,所以没有直接证据。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变更物业公司这样的重大事项,应该由业主大会通过。但是我印象中在物业公司B进驻前,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聘用物业公司B。即使有召开,肯定也是非常不规范。这个我同样没有证据。

收取物业费和物业合同是否依法签约,这是两个不同的诉讼关系
而且,民事诉讼有时效性,一般来说时效为24个月。你现在提出质疑,恐怕已经超过诉讼期了。而且没有证据,法院也不会空头接受你的诉讼。

再者,就算没超过时效,那么你起诉的主体首先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物业公司。因为你质疑的是业委会越权签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同业委会签约这个过程是合法的。只有业委会在签约前,是否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这个过程你提出了质疑。那么责任不在物业公司。所以你也不能以这个理由来反诉物业公司对你欠缴物业费的起诉。追问

谢谢指教。
再问一下。因为我长期不住在小区内,房子也一直空置没有出租。16年年初的时候才因为工作关系搬回来。搬回来的时候物业公司B已经决定撤出小区,所以物业服务混乱不堪,具体表现就不多说了。16年2月份的时候物业B就彻底退出小区,由现在的物业公司C接手。

我知道以长期没有住在本小区为由拒付物业费不会得到法庭支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因为这些理由得到物业费的减免么?

谢谢。

追答

法院一般会协调解决,物业大多也会做一些让步,具体让步多少,就看协商结果了,法院也会和稀泥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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