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年前工伤九级现在还能要一次性就业补助和医疗补助吗

如题所述

  十年前工伤九级,现在集成劳动关系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十年前鉴定十级伤残,一直与现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现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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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6
  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或20个月的工资。年龄越大补助月份越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2-03
可以的,一次性就业补助和医疗补助是在离职时发放的。
第3个回答  2014-12-03
不能获得补助
第4个回答  2014-12-03
机率很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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