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犯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在看守所服刑,家属是否可以送吃的食品或是水果之类的东西进去给他(她)

人使用?

可以送的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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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02
我以前是武警,在看守所里执勤,看犯人,家属去看望吃的东西不可以送,看守所不收,比如衣服什么的可以送,看守所里能给犯人存钱,犯人有什么需要的民警就会给买的,不过那价格贵的吓人!
第2个回答  2014-10-02
可以!没问题,放心的去探望,因为国家有规定,我以前也进去过
第3个回答  2014-10-02
不可以送吃,能充钱,在里面自己买!
第4个回答  2014-10-02
可以存钱的,在看守所里能买的,就是贵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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