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呆八个月算坐牢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判刑8个月,一般情况下是不用去监狱服刑的,都会在看守所服刑到出去。
现在去监狱的政策一般为结案后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上的犯人必须去监狱服刑,当然,各地方当地政策不一样,但大体都是这样。
一般来说,一个刑事案件即便走简易程序整个流程到开庭走完要4个半月左右,开完庭后最快一个星期判决,判决后10天结案,也就是说你整个流程走的好的话,最快也要5个月左右结案。结案后还要等着规定的时间,看守所统一安排一批犯人去监狱。
因此即便你程序走的再快,也很难满足去监狱的条件,而且向这种只有几个月刑期的,监狱一般都懒得收的,主要是不好管理,几个月又没刑减,这些人也不可能卖力干活,而且人家也快出去了,你也不好管的太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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